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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8-03-1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在渔业生产中,有少数养鱼户短期内承包水面,靠大量施用化肥来提高滤食性鱼类的单产,其增产和经济效果是显著的。然而,还应看到水域长期单纯使用化肥养鱼,是一种掠夺性的经营方式,不但给渔业环境带来了不利,也给人类带来了较大的危害。
1.氨氮。测定使用氮素化肥水域中的含氮化合物,如果主要含有机氮和氨氮,就说明此水已经受到了污染。有关科研资料表明,一般以水体中氮的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为宜,氮氨含量的最高允许值为2毫克/千克。如果饮用水的含量超过这个指标,就会给人类带来一定危害。
2.硝酸盐。若水体长期施用氮素化肥,则氮就会以硝酸盐的形式存在。水体中硝酸盐的含量一般以不超过0.5毫克仟克为宜,如含量很高就会引起人体变性血红蛋白症。水体中对生物有害的成分还有亚硝酸盐和亚硝态氮,它们进入浮游生物体内,被鱼类摄食后可在体中积累。这些物质还能与胺类反应,生成具有致癌、致畸作用的亚硝酸胺类,对人类健康威胁很大。
3.砷。据分析,磷矿石中砷含量的平均值为24毫克/千克,而过磷酸钙中砷的含量为104毫克/千克,生产硫铁矿,其中含砷高达490~1200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规定,砷的毒理学指标不得超过0.04毫克/升。鱼塘长期施用过磷酸钙和硫酸钾,就会形成砷的积累,从而增加对水体的毒害。
4.酚类。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挥发性酚类不得超过0.002毫克/升。由于鱼塘过量施用化肥,水体中就会合成一部分酚类化合物,其中苯酚对人类毒性较大,能使蛋白质发生变性和沉淀,对各种细胞都有直接毒害作用。近十几年来,我国内陆水域的污染愈来愈严重,有些地方的生活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含量已超过了安全限度,地下水污染也成了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养鱼也不容忽视。为此,农民朋友在渔业养殖生产中,应科学合理开展化肥养鱼,严格控制极限浓度,有关部门要实行水质定期监测,以保持水域生态平衡,方可有效地减少化肥养鱼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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