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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8-03-1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随着水温的升高,鱼病开始流行,在此,提醒渔民朋友们,在治疗鱼病过程中,必须根据鱼病流行情况和发病规律,科学合理地使用渔药,这样既可节约成本,又可减少药害。
一是适时适量用药。
在发病早期用药,控制病情的扩散与蔓延,比发病高峰期大剂量用药治疗损失小得多。在药物的施用剂量上,很多渔民朋友在鱼病防治过程中,求愈心切,成倍提高施药浓度,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一般来说,药物浓度高一些,对病原体的杀灭作用要强一些。但防病效果并不随药物浓度提高而成比例增大。如果浓度太高,不仅增加成本,还污染水质,杀死水中有益微生物和病原体天敌;对鱼体产生毒害作用,降低免疫力,严重影响治疗效果,甚至使病情加重。适宜的剂量应取决于具体的鱼病防治情况。作为早期预防性用药,其浓度为该药规定浓度的80%为宜;防病用药以规定浓度为限;当病情严重确有必要提高浓度时,以不超过该药最高浓度的20%。
二是轮换用药和混合用药。
改变单一用药的防治方式,采取轮换用药和混合用药,是防止产生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的有效措施。同一渔池每年使用一种药物1次~2次,最多不超过3次,这样有助于避免产生抗药性。一般来说,渔药混合使用比单一使用效果要好。可以起到提高药效和兼治多种鱼病或并发症的作用,能抑制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如敌百虫(有机磷类药物)与敌杀死(菊酯类药物)两种药物混合使用后,杀虫效率提高到95%以上,明显高于单独使用的68%和73%。药物在混用之前应先进行小水体试验,然后应用于产生实践,切不可盲目混用。
三是科学选用渔药。
科学选用渔药的前提是准确诊断鱼病、全面了解药物的性质和防病机理,做到对症下药。一是不得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毒性大、残留期长、防病效果差的药物。禁止使用的药物有:氯霉素、氟哌酸(诺氟沙星)、呋喃唑酮、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锥虫砷胺、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甲醛、杀虫脒、双甲脒、酒石酸锑钾、林丹、毒杀酚、喹乙醇和甲基睾丸酮等。有些药物虽然尚未列入禁用渔药之列,但毒副作用大,且效果不稳定,如硫酸铜、硫酸亚铁不仅防病效果差,还破坏水质环境和诱发其他鱼病,以尽量少使用或不使用为好。二是针对病情选择适当药物。三是防止不同品种对药物的过敏。鳊、鲂鱼对硫酸铜和重金属盐类药物过敏;虾、蟹类严禁使用有机磷和菊酯类药物;鳜鱼、淡水白鲳、叉尾鱼回等鱼类不宜使用敌百虫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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