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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8-04-22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4月22日电(丁非白 洪可润)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为激励乡镇发展经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意见中规定,要向乡镇倾斜收入和财力,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要全额留在乡镇,作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共享收入要提高乡镇分成比例;从2018年起,3年内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分税制框架下的“分灶吃饭”等管理体制,激发乡镇自我发展动力。
针对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适度上移支出责任,把乡镇教师人员工资作为县级支出内容予以保障;县级财政要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向困难乡镇倾斜;省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等。
为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不规范问题,意见规定,要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察“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要求强化乡镇发展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形成约束有力的目标管理体系。此外,为实现对全省乡镇全覆盖,意见要求设立乡镇的区级政府,也要参照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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