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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突出扶贫导向全力抓好电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84农业网   时间:2018-11-13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示范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全国电商扶贫工作会等重要会议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围绕脱贫攻坚,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个别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精准、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导向,落实好精准要求,推动电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电商扶贫的工作定位

  (一)坚持以助推脱贫攻坚为工作导向。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示范县要深刻认识到电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扶贫举措,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决不能等同一般业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坚持扶贫初心、坚持精准方略、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统领,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以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益贫带贫,细化资金、项目和绩效评价等政策措施,强化奖惩激励,引导示范县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在农村产品和服务供应链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物流配送等政策安排上进行倾斜,创新精准帮扶措施,真正让贫困群众受益。

(三)坚持以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为工作重点。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信息扶贫和市场扶贫结合起来,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示范县,注重发挥电商聚合和扩大市场半径作用,推动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促进产销对接;对缺少产业或产业基础薄弱的示范县,注重发挥电商信息传播作用,发掘贫困地区生态价值和特色价值,对冲物流成本;对示范县中已摘帽的贫困县,重点是巩固扶贫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非贫困示范县,要加强东西协作,指导帮扶贫困示范县。

二、因地制宜,落实好精准要求

(一)精准帮扶措施。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电商扶贫是产业扶贫新业态的特点,落实脱贫攻坚“六个精准”的要求,将精准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作为电商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示范县从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对有条件的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不片面追求规模,重在提升帮扶质量。

(二)精准主体责任。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省负总责和市县落实结合起来,注重强化考核,压实主体责任。要做好承上启下,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完善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对示范县长期闲置资金予以收回,用于奖励促进产销对接、帮扶贫困户成绩突出的示范县,把资金分配和使用效果结合起来,注重切合实际、保证质量。要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所有指标设计应体现益贫带贫,引导示范县围绕精准帮扶,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确保政策落地。

(三)精准扶贫成效。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商务部乡村站点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电商扶贫数据统计体系。指导示范县加强部门数据和信息共享,统一统计口径,摸清帮扶底数,从带动扶贫增收、产品销售、就业创业、品牌培育等各个方面,全面反映电商扶贫工作成效,有关扶贫增收数据应征得扶贫部门确认。要加强优秀典型的宣传,讲好电商扶贫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政策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学习传达。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政策学习宣讲,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示范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学习传达商务部等部门近两年围绕电商扶贫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会议部署,重点是克服思维和工作惯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解决认识不到位、“换挡”不及时等问题。要把政策要求向示范县讲深讲透,督促落实到位。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县,通过电商专家下乡、举办培训班、免费印发案例教材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青年、贫困户等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要帮助示范县梳理特色产品和帮扶对象,制定过硬措施,实事求是开展精准帮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电商扶贫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示范县相互借鉴与交流。

(三)深入开展调研指导。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牵头人,定期深入贫困县、贫困村开展调研或现场办公,指导贫困县理清思路、找准路径、完善措施,协调解决反映的困难,帮助贫困县拓展产品销路、对外联络交流等。每年现场调研的贫困县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总数50%。要指导督促示范县合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和实施成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指导督促示范县落实好电商扶贫政策要求。有关情况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反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赴地方开展调研指导。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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