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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8-12-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水产
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此次行动旨在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本次行动覆盖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下称“三省一市”),包括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行动计划》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环渤海区是我国重要渔区,行动方案也对渔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行动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求。
对于海水养殖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明确到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治;依法划定的海滨风景名胜区内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水浴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非法海水养殖;完成海上养殖使用环保浮球等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研究制订地方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沿海县(市、区)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
《行动计划》要求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以辽东湾顶部海域、普兰店湾、莱州湾为重点,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按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生态红线区的管控要求,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在生态敏感脆弱区、赤潮灾害高发区、严重污染区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开展海域休养轮作试点。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布局景观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
对于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明确到2019年底前,三省一市完成沿海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三省一市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
《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和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
对于海洋捕捞强度控制,《行动计划》明确自2019年起,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确保2020年与2015年相比减幅不低于24%。2020年底前,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减10%以上。
《行动计划》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推进渤海海区禁捕限捕,总结并继续组织山东、辽宁进行限额捕捞试点,启动河北限额捕捞试点工作。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清理整治渤海违规渔具,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逐步压减捕捞能力。
对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要求三省一市每年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不少于45亿单位,举办增殖放流活动不少于300次。鼓励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并根据渤海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状况,适当调整休渔期,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关于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行动计划》要求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开展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工作,严控相关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及扩散。不断加强海水浴场、电厂取水口水母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公众宣传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预警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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