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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18-03-1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内农牧质发﹝2018﹞4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质量年”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以下简称“安全县”)创建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继续扩大安全县创建范围,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经各盟市农牧业局推荐,确定16个旗县为第四批自治区农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试点(名单附后)。为组织好试点旗县开展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创建
旗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旗县要围绕创建目标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自主创建,创建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考核要点,创建期两年。盟市农牧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整建制开展创建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结合督察、调研等工作对创建旗县开展随机检查。
二、严格考核验收
自治区农牧业厅组成考核组对创建旗县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考核评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管理办法》开展,重点结合自治区督查检查、例行监测及创建旗县日常工作情况。对考核合格的旗县予以公示、命名。
三、加强动态管理
对创建旗县和已命名的安全县加强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年底前,对杭锦后旗等6个国家级安全县试点进行预验收,并准备迎接国家抽查。对22个自治区级安全县进行抽查,并统一挂牌。
四、报送创建材料
第四批创建试点要以旗县政府名义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自评报告),盟市农牧业局对创建旗县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核,以盟市农牧业局名义向自治区农牧业厅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名单,创建旗县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方向)。以上材料于2018年3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国家级安全县和自治区级安全县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交自评报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陆荣杰
联系电话:0471-6652070 15849322637
邮箱:nmglurongjie@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
旗县创建试点名单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赛罕区
包头市:固阳县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兴安盟:科右中旗、突泉县
通辽市:库伦旗
赤峰市:宁城县、元宝山区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化德县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后旗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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