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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农业网 时间:2020-04-22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维护渔区生产秩序,保障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民健康安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渔政执法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聚焦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和渔业复工复产保障。要根据《“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做到疫情防控和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硬。要严厉打击非法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越界生产、妨碍安全生产监管和利用疫情防控形势从事非法捕捞等行为。沿海和边境交界水域相关省份要统筹调度渔政执法力量,强化“水上-渔港(码头)-岸线”的点线面梯度管控,坚决防止境外人员从水上通过渔船非法入境。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确实无法通过有效渠道按时换证、年审等情形导致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过期或失效的不予处罚。
《通知》指出,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要加快推进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执法监管。要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法效率。要充分考虑渔业资源、渔船、渔民的高度流动性特征,加强执法协调,提高执法联动联勤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对于跨区域流动的违法行为人,相关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做到违法线索互告、执法证据互认、执法结果互通。对于涉渔“三无”船舶,由查获地渔政执法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和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执法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的健康检查、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和安全保护。对借机闹事、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执法人员执法权威。对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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